关于小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思考

www.trading.net.cn 中国贸易信息网 --- 财经信息 发布时间:[20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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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是南京市传统的重化工产业集中区,改革开放以来,依托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龙头带动,区内化工企业数量急剧增长。2006年,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提高一批"的思路,扎实推进化工企业整治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区已关停小化工企业30家,2008年将再关停20家。

虽然我区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整治目标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而且越是到后期工作难度越大。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减和地区社会稳定带来挑战。化工企业尽管有的污染较重,安全隐患较多,但是它的产品涉及方方面面,许多企业在生产上往往形成了互供料关系,关联度甚高,产品销路很好,在不少地区化工企业成了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据调查,栖霞区化工生产企业2007年纳税总额3.13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1.18%,吸纳就业人员6700多人。因此,整治化工企业不但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到地区社会稳定。况且,这些企业绝大多数为私营企业,由经营者个人投资,是经营者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生活依靠,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承载着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的希望。同时,一部分小化工企业是由过去的"乡镇企业"改制而来,有的还承担着部分社会福利保障的责任,一部分小化工企业还是社会福利企业,吸纳了不少残疾人就业,企业转制时安置职工是一项重要的附加条件。这些企业一旦关停,地区许多人员特别是一部分残疾人群的生活就会失去保障,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就会随之增多。

二是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规模企业面临生存困难。按照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方案的要求,要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实现一年集中整顿淘汰,两年入园进区,三年整改达标。栖霞区位于南京东北部,区内既有高校聚集的仙林大学城、又有国家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市重点发展的三大新市区之一,不设化工生产集中区。根据省整治方案中确定的化工生产企业从业要求,新开工的化工生产企业在满足安全、环保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同时,除去土地费用,一次性投入资金必须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否则不予批准。而我区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中,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寥寥无几,绝大多数企业都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搬迁入园一无平台,二无实力,这就意味着,我区此次列入整治的企业,要么关停,要么转产。即使个别化工生产企业有平台有实力搬迁,但是方案中用地问题也没有政策性解决办法。因此,我区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规模企业,无论它们的安全、环保工作做得如何,无论是否适合市场的需要,都将面临出局的命运。

三是化工整治配套政策不够,整治推进面临较大压力。这次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执行过程中,对生产工艺水平不高、安全环保存在隐患的企业,实质上是要求关闭。但对于这些经过批准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污染物排放、或是排放不超标,又不违背许可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则没有理由从安全和环保方面要求企业关停。如果政府要求其关停,就必须在征得企业同意,并有相应补偿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施。但在此次整治过程中,没有涉及对关停企业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内容,而只是对化工生产企业的生存作出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限制,一旦企业不愿作出牺牲,整治难度很大、矛盾突出。

四是现行化工企业管理体制,为整治工作设置了障碍。目前环境管理体制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模式,对企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审批、监管由市级以上环保职能部门行使,但日常环境监察和违法事故责任由企业所在区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这方面的问题在栖霞显得尤为突出。栖霞区内聚集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南京炼油厂、烷基苯厂、南京化纤厂、钟山化工厂等多家省属市属化工企业,市管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0%以上,但由于管理权限和工作责任的相互脱节,客观上对辖区的环境质量管理造成了一定的漏洞。目前,区里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整治区属小规模化工企业方面,但小化工业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中比重较小,如果不加大对大中型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小化工整治的成效将会受到影响和制约。

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调控,积极引导化工企业调整优化结构。按照省市要求,我区还有120家化工生产企业需要整治。经过认真地梳理,从安全来看,有的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从环保来看,有的审批手续不全;从企业产品来看,涉及医药化工、日用化工、染料化工、精细化工等方方面面,其中,有的产品生产工艺落后,附加值不高,有的产品在同行业产量、销售所占比重较大,有的产品获得省名牌,有的产品科技含量、知名度、品牌度、关联度等在业内比较有名、技术比较领先,属IT电子行业配套使用的高科技产品。因此,在整治中,我们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处于安全和环保临界线上的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以适应新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或进行转产经营;支持鼓励有技术、有前景的企业进行改造提升,优化产品结构。一是要对关闭、搬迁、转产、改造提升的企业出台经济补偿、政府奖励、税费减免等不同政策,鼓励企业自主调整、技术改造、产品升级,使化工企业的生产达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节约生产的要求。二是加大节能环保安全技术方面开发的投入,使节能、环保、安全产业得到优先发展。三是拓宽精细化工等成长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放宽银行对这类企业的信贷,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四是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凡是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转产项目,要从速从快办理相关手续,以减少企业因转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整治促进科学发展。

2.加强源头控制,不断提高化工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我区列入整治范围的小化工,尽管有的企业工艺比较落后,但之所以还能立足于市场,客观上是由于市场上生产其产品的企业很少,企业产品比较畅销,还有较大的利润空间。这些企业设备陈旧老化,在安全和环保上没有足够的投入,如果严格按安全和环保要求执行,企业的成本就会大幅度增加,利润就会大幅度降低,这类企业根本就无法生产生存。企业经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现实中小化工企业没有一家会自觉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因此,一方面我们要从源头抓起,适时调整行业标准,不断提升企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迫使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标准,缩小工艺落后的小化工利润,无法生存,最终让市场淘汰粗放生产、污染较重、能耗较高的化工企业和低附加值的化工产品,达到预期的整治目标。

3.加强综合治理,务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已关闭企业,再进行复查,以防死灰复燃。做好关闭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放射源废物处置和管理工作,防止出现污染事故。妥善处理关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职工的劳动福利待遇,指导关闭企业员工广开生产就业门路,维护社会稳定。对列入限期整改范围的各类企业,要强化组织推进,抓紧整改,确保按时间节点取得成效。对集中区以外的化工企业,要继续实施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同时,把好入驻集中区的化工生产企业的审批关,重点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

4.理顺管理体制,形成权责明晰的环境管理模式。要针对企业依据隶属关系划分环保主管部门的体制,导致落实属地责任与监管权限脱节的问题,打破环境执法领域的人为界线,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一线的执法监督力量,委托授予管理监督权限,设置地方政府环保审查前置程序,加强对污染减排的监管,保证对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快速查处,将违法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针对目前省属、市属企业收益分配与考核指标分配出现脱节的问题,考虑到提高基层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和增强发展动力的实际,应当将产业收益和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相统一,使县级政府在承担节能降耗考核压力的同时,能够分享在地排放大户产生的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编辑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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